另有隐情

  为控制对方而出具借条?

  “借条中提到的‘双方约定’包括要在猴年给他生一个孩子,4年内不得交其他男朋友,自己不能上班等……”据秦某苏回忆,她跟古某当初签订了一份类似包养的协议,但协议后来被古某拿走。对于借条中提到的“男友”,秦某苏表示,借条是古某写的,自己不知其中含义。

  “好几年不准我出去上班,在家里安装监控监视我,出门每半小时必须发定位和视频,每月通话记录必须打印出来交给他……”秦某苏表示,古某在同居期间对自己进行了一系列的人身限制和精神控制。在她拿出的一份“保证书”上载有这样的内容:我保证对我老公古某热情,百依百顺,听他的话,对他的所有承诺保证(包括书面、短信、口头保证)永远有效……如违反了其中一条,我在一周内,还清所有借款和利息。秦某苏说,这份保证书由古某于18年3月写好,自己迫于无奈签了字。

  除此之外,秦某苏称,自己被迫签下的还有古某向法院出示的112万的借条:“都是他写好了让我签字,我要是不签,他就打我和女儿,冻结我的银行卡。”在秦某苏提供的一份执行裁定书中可以看到,就在签下这张借条的5日前,古某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在112万元价值范围内,查封秦某苏名下汽车一辆,期限两年,冻结秦某苏多张银行卡,期限一年。秦某苏在借条上签字后,古某才向法院解除保全。

  而对于自己已还清借款的辩解,秦某苏表示,第一张借条的45万是于用购买挖掘机,因挖掘机首付只花了24万,秦某苏便从剩余钱款中转还给古某10万元,其余几万用于生活开销,后来挖掘机转让的钱也用于日常生活开销。自己曾还给古某23万元,古某在短信中已默认收到。此外,自己替古某向亲戚借有累计22万元的债款,如今都已经替古某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