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6万余条隐私信息

  检查结果显示,该硬盘被分为四个区,分别命名为“地推新料”“接受照片”“买料”和“资料接收”,每个分区中都含有公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公民手持身份证照片及营业执照等照片数万张。在经过比对去重后发现,该硬盘共涉及公民个人信息66121条。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黄某辩称该移动硬盘内只有1000条公民个人信息是他通过微信购买,其他的都是购买电话卡的客户后台上传给他的。对于黄某的辩解,检察官释法说理道:首先不论是购买,还是以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等,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其次,黄某所辩称的其从客户处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的理由明显不合理,因为硬盘中一部分老年人的身份信息均属一个行政区,很明显是批量获取的个人信息。由此可见,这些个人信息并非黄某为合法经营而“收受”,而是为了使自己贩卖的电话卡可以正常注册使用,非法获取的。

  检察官成功追诉犯罪事实

  在长达几百页的电子勘验证据面前,黄某最终无可辩驳。据黄某交代,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天,民警搜查了他的住所,因为害怕自己侵犯公民信息被发现,就偷偷把放在电脑桌上的硬盘藏进了自己内裤里。

  经审查认定,黄某、王某、邓某3人在明知其上线利用“GOIP”设备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通讯技术支持,导致多名被害人被骗共计30余万元。除此之外,2020年以来,黄某在贩卖各类电话卡的过程中,通过购买、收受等方式收集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已达6万余条,远远超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所规定的5000条的定罪标准,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罪标准。

  今年4月,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向温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邓某、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证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此外,被告人邓某、王某均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