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对外借款遇老赖 1800万本金血本无归

  朱怀忠、陈俊、赵泽勇先后落马被查后,坊间对此议论纷纷。有接近四川司法系统的人士曾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赵泽勇、朱怀忠可能涉及新华劳教所“往事”及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对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原二级调研员、三级警监赵泽勇,以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书披露,赵泽勇在担任四川省戒毒管理局所属的大堰劳动教养所所长、劳改农场场长期间,违反四川省原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相关规定,于2008年5月26日在单位党委会上提出将所下属企业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仅收回利息996.25万元,截至案发尚有1800万元本金未收回。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赵泽勇违规向外借款本金共计1850万元,相关款项均流向了房地产行业,后来都由于借款人无力偿还,造成了国有资金无法收回。

  起诉书还显示,赵泽勇在任职监所系统主要领导期间,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030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650万元未归还,相关资金均被赵泽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投资房地产、个人购买别墅。2008年9月10日、11月13日,赵泽勇为向彦某某、袁某某等人归还其个人债务,两次以四川某公司名义与劳改农场签订《借款合同》,获取款项300万元,其中250万元经过多次转账后回到了赵泽勇自己的腰包。2008年11月30日,赵泽勇违规将艾滋病防治隔离区专项建设经费250万元出借给魏某甲用于缴纳其房产项目保证金,年利率15%(已支付利息18.75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

  2009年1月,赵泽勇又违规将劳改农场100万元资金出借给蒲某某,该笔款项实际为贾某某购买土地使用。2013年至2014年,赵泽勇还收受了多笔贿赂,包括其商业合作对象5万元和下属为求升职的贿款2万元以及供应商的50万元,合计受贿金额57万元。

  检方认为,赵泽勇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出借国有资金未能收回,情节特别严重;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投资经营及购买房产,数额巨大不退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应当以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1月17日,赵泽勇参加四川省成都市社区戒毒康复社会工作启动活动。图片来源/“成都社工” ▲2017年11月17日,赵泽勇参加四川省成都市社区戒毒康复社会工作启动活动。图片来源/“成都社工”

  戒毒所一、二把手联手收钱

  今年4月30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就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朱怀忠,原党委副书记、政委陈俊涉嫌受贿罪一案,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起诉书显示,两人在分别担任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政委期间,联手进行了职务犯罪,收取特定商人的钱财。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称,朱怀忠、陈俊自2011年被调入四川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后就走上了不归路。两人在2011年到2018年间为他人在土地购买、提供借款及担保、食堂承包、对外劳务加工合作等方面谋取了大额利益。其中朱怀忠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4万元;陈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5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朱怀忠、陈俊两人曾多次接受同一名商人的行贿。2011年至2014年,朱怀忠、陈俊接受商人叶某某的共同请托,为叶某某名下公司在购买四川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内江市资中县重龙镇明珠幼儿园土地、向戒毒所借款、将戒毒所名下国有资产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14次收受叶某某所送现金共计32、3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朱怀忠和陈俊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自愿认罪认罚,阆中市检察院依法给予了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截至目前,四川省相关方面尚未公布三人的获刑细节。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