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王眉灵

  明确交通运输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明令禁止“钓鱼执法”“粗暴执法”等违法执法……明日(11月1日),《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它的实施将带来哪些改变?四川在线记者走访了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人士。

  更集中

  行政执法队伍“7合1”,不再多头多层执法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是什么?《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交通运输领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的活动。”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交通运输领域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多年来,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共有公路路政等7支行政执法队伍,执法相对较为分散;去年底,我省省级层面成立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集中行使7支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职能。“《条例》的出台,从法规层面明确,全省交通运输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行政执法队伍“7合1”,有何好处?据介绍,以前,多支队伍执法,执法主体、执法服装、执法文书等不尽相同;现在集中执法,可解决执法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执法等突出问题。“对群众来说,以前需要面对多个执法队伍,现在只需面对一个。”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层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这将实现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执法主体、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站所、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统一,改变了过去各自为政、五花八门的局面。”该负责人说,也将促进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迈向标准统一、形象提升、执法规范的法治轨道。

  更规范

  明令禁止“钓鱼执法”“粗暴执法”,限定“自由裁量权”自由

  驾驶员出于好意顺路搭客,结果车没开出多久,就被执法人员挡住,按非法营运处罚,原来搭载的客人是特意安排的……近年来,这样的“钓鱼执法”时有发生。“《条例》对‘钓鱼执法’、‘粗暴执法’等违法执法明令禁止。”该负责人介绍,我省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固化规范执法制度,对违法执法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不得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不得采纳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法规制度倒逼行为规范,堵塞漏洞。

  比如,《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查处非法营运、超限运输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和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执法办案场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第十七条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自由度”,《条例》也进行了限定,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同时明确“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公路桥下空间治理、违法超限治理、非交通标志标牌整治……这些需要多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事项,日后,协作执法效率将更高。《条例》在“执法协作”章节,强调构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体系,强化协作机制,并明确协作责任,“这有利于打破行业壁垒,解决执法力量不足以及与其他部门协调衔接不畅等问题,进一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条例》还明确,与重庆市建立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协调机制,从执法标准统一、执法信息共享、案例执法结果互认等方面加强协作,共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