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共有公路路政等7支行政执法队伍,执法相对较为分散;去年底,我省省级层面成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集中行使7支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职能。《条例》的出台,从法规层面明确,全省交通运输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以立法的形式固化规范执法制度,对违法执法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不得粗暴、野蛮等不文明执法,不得采纳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法规制度倒逼行为规范,堵塞漏洞

  ●公路桥下空间治理、违法超限治理、非交通标志标牌整治……这些需要多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事项,日后协作执法效率将更高

  明确交通运输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明令禁止“钓鱼执法”“粗暴执法”等违法执法……11月1日,《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条例》的实施将带来哪些改变?记者走访了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人士。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眉灵

  更集中

  行政执法队伍“7合1”,不再多头多层执法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是什么?《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交通运输领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的活动。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交通运输领域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多年来,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共有公路路政等7支行政执法队伍,执法相对较为分散;去年底,我省省级层面成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集中行使7支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职能。“《条例》的出台,从法规层面明确,全省交通运输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行政执法队伍“7合1”,有何好处?据介绍,以前,多支队伍执法,执法主体、执法服装、执法文书等不尽相同;现在集中执法,可解决执法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执法等突出问题。“对群众来说,以前需要面对多个执法队伍,现在只需面对一个。”上述负责人说。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层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这将实现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执法主体、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站所、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统一,改变了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该负责人说,同时将促进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迈向标准统一、形象提升、执法规范的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