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肇事”保险买单,村民不再自认倒霉
本以为只能自认倒霉,史兴强没想到,被野猪糟践了的竹笋还能得到赔偿。11月8日,就在村上举行的“屏山县野生动物致害保险首批理赔兑现活动”上,史兴强接过5700元赔偿金,欣慰地笑了。
“除了史兴强,首批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理赔共为18户村民发放2万余元赔偿金。”刘世雄告诉记者,在屏山县,当前野生动物的活动并没严重到需要猎捕的程度,但为了解决野生动物“肇事”后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当地探索引入了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分别提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以及建立完善野生动物伤害保险制度。
今年8月,屏山县级财政投入17万元,通过公开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为该县行政区域内遭受野生动物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所有者投保,明确了赔偿金额。村民只要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与保险公司联系,将有工作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认定。
“首批受益的村民对这个制度的反馈都很好,也表示更加理解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屏山县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主任陈本平说。
截至目前,屏山县共受理野生动物致害案件25起,已理赔18件。屏山县也已将该项保险资金继续纳入财政预算,并将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