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王代强
11月18日,四川在线记者从省林草局获悉,据统计,今年国庆以来,甘孜州共陆续查处违规野外用火17起,拘留21人。其中,有人在林区吸烟,有人在野外生火煮牛肉,特选取部分案例警示如下。
林区吸烟被行政拘留
11月5日,雅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公安局反映:“麻郎措镇S一220第一工区有人在林区吸烟。”对此情况,雅江县公安局立即安排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前往现场调查,民警到达现场后,对施工工地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对工地单位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调查询问过程中,施工单位员工李某某对其在林区吸烟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即民警将李某某带回雅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进行调查。经查11月5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麻郎措镇S一220第一工区林区边趁工作休息间隙,使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香烟并吸食香烟。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第63条之规定,森林警察大队现已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违法行为人已于11月16日送至理塘县看守执行拘留。
11月13日,乡城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接到1起由县林草局移交过来的违规野外用火案。经调查,系成都路桥公司员工张某某在明知森林草原防火期严禁野外吸烟、用火的情况下,于11月10日在乡城县波正路一标段K36+400米处野外吸烟。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乡城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近日,九龙县公安局呷尔派出所民警在护林防火巡逻时,发现辖区内4名男子在野外违规吸烟,被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4人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近日,该县汤古林业站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森林草原防火管控区域内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经初步调查,违规吸烟者为在汤古镇汤古村公路边林区内吸烟,具有很大的森林火灾隐患……目前,该局已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