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漏电 法院调查死亡真相

  宋某琼死后,其家属将成都某电器集团、新津某某厨房用具经营部、安装工郑某平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称,因成都某电器集团所生产的电热水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家对家电产品最基本的安全要求,同时,某某经营部受成都某电器集团委托,负责安装的电热水器的电源插座无地线,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三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某某经营部辩称,宋某红在某某经营部购得电热水器后当即支付了货款,之后,电热水器运输及安装由宋某红自行安排并承担费用,与某某经营部无关。无确凿的证据证明是某某经营部出售的电热水器导致事故发生。

  另外,某某经营部辩称,原告自2019年12月16日即开始使用电热水器,而发生事故的时间是2020年4月25日,时间跨度较长,无法确认原告有没有对电热水器进行过更换或调整。另外,某某经营部认为,案涉住宅房屋未安装漏电断路保护器,是本案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某某经营部作为销售方,即使因电热水器质量问题而导致事故发生,也仅需承担次要或少量责任。

  成都某电器集团辩称事故与其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郑某平辩称自己是安装工,与某某经营部系雇佣关系,接受某某经营部指派将电热水器安装到用户家中,安装费由某某经营部承担。当天,郑某平、马某根二人共同安装、平均分配安装费用。郑某平不是专业电工,在本案中提供的劳务安装工作不涉及电路线路内容,仅是按照经营部的指示将热水器安装到墙上,并且自己在安装完后提醒过宋某红房屋线路较乱,可能缺少一根线路,要求其找专业人员梳理,自己作为一般劳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提示已经超额完成任务,四原告的损失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成都某电器公司是从事电热水器生产的企业;某某经营部系从事卫生洁具、厨房用具、家用电器销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徐某;郑某平系从事水电安装工作的个人。

  事故发生后,为查明真相,宋某红委托律师事务所分别对案涉电热水器进行了质量鉴定,对宋某琼进行了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经四川重大技术装备几何量计量站出具《鉴定意见书》载明:“通过对电热水器的线路安装勘验检测,发现电热水器的电源插座无地线,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发现电热水器的出水管接头、冷热混水阀处存在220V以上的高压电,有漏电现象。通过对电热水器的电气安全性能检测,漏电保护器在漏电试验时,能动作断电,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此,鉴定人员陈述,将案涉电热水器带回实验室按照标准检测时,热水器符合国家标准。设备本身不存在漏电缺陷。

  另查明,案涉电热水器取得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随机附送的《储水密闭式电热水器使用说明书》上载明了热水器供电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并安装好漏电保护器,否则严禁使用,热水器必须由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的专业安装人员在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后安装与维修,对不能满足热水器安装要求的,安装人员应明确告知用户,建议整改安装,对不能整改的应拒绝安装。

  案涉电热水器的安装者郑某平、案外人马某根均无电工资质,未取得电热水器安装资质。从产品安装卡看出,郑某平安装完案涉电热水器后并未填写产品安装卡,无证据显示其向用户进行了使用说明及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