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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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推送的梁某某诉某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障行政给付案入选。

  2017年11月出生的原告梁某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于2018年5月在某儿童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7万余元。梁某某的亲属于2017年11月向某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为梁某某一次性缴纳2017年、2018年参保费用 。

  因某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在医疗系统中未有效录入梁某某2018年的连续参保信息,导致梁某某无法报销住院费用。原告梁某某于2018年7月诉至法院,请求报销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

  法院审理查明,梁某某缴纳2017年、2018年医保参保费情况属实,随后向某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会同相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维护当事人梁某某的合法权益。某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司法建议书》召开局务会,认定梁某某续保关系成立,对梁某某2018年上半年就医费用进行补报销。领取到报销费用后,梁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社会保障行政给付的典型案例。梁某某系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幼儿,出生后即产生较高医疗费,且后续仍需相关医疗费用。如按常规程序历经一审、二审、执行,将贻误梁某某的治疗。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为确保梁某某得到及时救治,改变传统工作思路,与被告以及原告所在乡政府多次沟通,进行法律释明,协调各方就梁某某参保关系成立这一核心事实达成共识。同时向某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并被采纳,解决问题。

  本案的实质化解,体现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分清是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坚持诉源治理,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的司法理念,彰显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担当,筑牢对未成年人的立法司法保护网。

  近年来,自贡法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与相关单位的紧密联系,形成未成年人协同保护合力,关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来,自贡还将整合更多资源力量,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给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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