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缴纳罚款 加处罚款3000万

  经催告后,彭某一直未缴纳罚款,近日,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邛崃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邛崃市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于2月24日进行公开听证。部分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庭观看庭审,该局其他执法人员通过直播观看庭审。

  听证过程中,彭某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和执法依据无异议,但表示自己经济能力差,无力支付3130万余元的违法所得和罚款。

  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彭某逾期未缴纳罚款,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加处罚款。根据该规定,彭某应缴的罚款为3000万元,其百分之三约90万元,即彭某逾期一日产生的加处罚款为90万元,而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执行时,距彭某缴纳罚款的截止日期已经超过一年,因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于是对彭某加处的罚款为3000万元。

  最终邛崃市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被执行人彭某没收违法所得130万余元、罚款3000万元,加处罚款3000万元。

  听证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对彭某当庭进行判后释明和法治教育,彭某也未上诉,并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在以后的生活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合法经营。

  该案承办法官何莹表示,该案进入执行后,若彭某没有能力履行,法院将可能会对其采取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能住星级宾馆,不能购置房产,其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限制高消费措施。若彭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可能会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能会以拒执罪追究彭某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药品管理法

  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