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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管理法修订后无证经营最低罚150万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已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这是《药品管理法》自颁布以来进行的第二次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号称“史上最严”的药品监管法律。据悉,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全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最低罚款150万元。

  全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旗帜鲜明地保持对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如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加大了资格罚力度。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增加了自由罚手段。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证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落实“处罚到人”。对严重违法的企业,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落实“处罚到人”,在对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所获收入、罚款、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业等。

  完善了民事责任制度。包括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赔偿责任;规定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与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行民事赔偿首负责任制;对生产假劣药或者明知假劣药仍销售使用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等。

  严格贯彻“过罚相当”。在大幅提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时,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严格贯彻“过罚相当”的原则,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主观故意或者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相关专家表示,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都写进了法律里,体现了药品管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宗旨,将会成为守住药品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有力保障。

  (新华社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