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查,张某在17日晚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营山县小桥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前往蓬安县,在蓬安收费站驶出高速时见到民警执勤,为逃避酒驾检查,选择掉头返回高速公路并在主线超车道上逆向行驶了约7公里,险些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撞击,一路险象环生。张某自认“安全”后,又掉头顺向往渠县方向驶去,行驶至静边收费站,因ETC卡口报警异常信息出站受阻,遂再次逆行至主线向南充方向逃窜,直到被民警挡获,才避免了危险发生。民警当场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为9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吓死了,隧道里迎面高速行驶过来一辆车,当时整个人都懵了,现在想起还都冒冷汗”目击者陈先生回忆道,当晚,他驾车搭乘家人从南充出发,行驶到南大梁高速塘湾隧道时正好遇到逆向飞驰而来的张某,险些发生碰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醉酒驾车,为了逃避惩处,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其行为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终要为自己的行为吞下恶果。目前,渠县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高速公安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应谨记“酒后切勿驾车”、高速公路更不能逆行,这起真实案例再次警示着,不要以身试法、切勿心存侥幸,否则追悔莫及。

  (四川法治报记者 牟廷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