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袁城霖
四川在线记者3月21日从万源市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宣判了辖区内影响较大的39名被告人盗掘古墓葬案:主犯刘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6.0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其他38名从犯,数罪并罚,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金额的罚金。
回溯该案,公诉机关万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至案发,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使用木杠、绳索、千斤顶等工具在万源市境内石窝、河口等多地,盗掘清代墓葬多座,并盗走石狮、石塔等墓前建筑。同时,该伙被告人在墓葬、祠堂、古桥等特定地点,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
涉案古墓葬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均为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追回的盗窃物品经鉴定均为一般文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破坏了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一般文物,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8日至9日,该案在万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破坏了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一般文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涉及被告人39人,涉及犯罪事实13起。
最终,万源市人民法院日前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涉及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两个罪名。
(图据万源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