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4月2日,记者从四川高院获悉,近日,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泸定县某行政单位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而承担30万元罚款的案件。据悉,该案系甘孜州首例行政单位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而被司法惩戒的案件。

  行政单位为啥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行政单位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有啥后果?

  2016年,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定市支行与甘孜州红雪山绿色燃气有限公司(注册地在甘孜州泸定县)的借款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定市支行向康定法院申请保全了甘孜州红雪山绿色燃气有限公司在泸定县某行政单位的建设款300余万元。

  在案件的后续执行程序中,康定法院依法向泸定县某行政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该行政单位将前述300余万元用于归还甘孜州红雪山绿色燃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定市支行的债务。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康定法院发现泸定县某行政单位已经擅自把建设款支付给了甘孜州红雪山绿色燃气有限公司。

  对于前述泸定县某行政单位没有按照保全裁定冻结相关款项的行为,康定法院向该单位发出了责令追回擅自支付款项的通知书,但是该单位未能在限期内追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明确表示无法追回。

  鉴于该单位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更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2020年康定法院经合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向其作出了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决定作出后,康定法院向前述泸定县某行政单位发出了催缴罚款通知书。但该单位以需向上级汇报情况等理由未交纳罚款。“在2022年1月份,我们把这个案件转入了强制执行程序。”康定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范晖告诉记者,随后,康定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被执行人是行政单位的特殊性,在确保不影响被执行人泸定县某行政单位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们采取了必要的强制措施。”范晖说,甘孜州、康定市两级法院反复研究制定了相关的执行方案,再次告知该行政单位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及时向泸定县委、县政府通报案件相关情况,启动涉党政案件执行沟通协调机制。

  最后,被执行人泸定县某行政单位于规定期限内主动交纳了全部罚款。至此,该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法官提醒,破解执行难 ,不能靠法院“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协助、配合。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履行法院要求的协助义务,如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配合执行,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惩戒。给案件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