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地方标准实施

  承租户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出租住房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从4月1日起,由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编制起草的《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地方标准正式实施。

  作为我省首个《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地方标准,《管理要求》以宜宾市为试点,明确了出租住房的总体原则、基本要求、消防器材设施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工作档案等方面要求。该标准对出租住房的平面布置、装修隔断、安全疏散、建筑构造、消防设施配置、日常管理及相关方职责、工作档案保存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管理要求》明确提出:经鉴定为危房,已不满足居住安全条件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原设计为非住宅用途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木结构建筑3层或3层以上的等情况的,不能作为出租房。

  《管理要求》也从消防安全考量制定了具体要求,例如,出租住房密集的区域应设置消防水源;要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4公斤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量的灭火器。

  除了规范要求外,《管理要求》还明确了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管职责。明确出租方、承租方和实际使用人同为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管理要求》还明确了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管职责,解决出租房起火责任划分的问题。

  该部标准的出台填补了民用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监管的标准空白,为宜宾市出租住房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

  唐鹏   王宇轩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