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今年1月,四川攀枝花东区发布2022年森林草原禁火命令,明确规定2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火期。在禁火区域内,严格火源管控,严禁一切户外用火,违反禁火命令将被严肃追责。攀枝花检察机关公布几件案例,警醒大家森林火灾代价沉重。

  案例一

  2018年5月20日,被告人冯某在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密地村马坎密地车站渡口支线靠山脚处,为泄愤,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冥币后丢在杂草上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36.649公顷,造成林木资源损失和火灾扑救费共计396.5165万元。经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冯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二

  2021年4月20日,被告人周某某无视防灭火条例及禁火令,在高火险期违规携带打火机并避开防火卡点上山,在山坡歇息抽烟后,将烟头随手丢弃,最终未熄灭的烟头引燃杂草林木造成大面积山林被烧毁。经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三

  2020年5月6日,被告人杨某某在为其母亲上坟烧纸钱后,未等待灰烬彻底冷却便离开坟场。在离开坟场二十多米左右时,其烧纸留下的灰烬造成其母亲墓地周围杂草等植被燃烧起来。杨某某立即返回现场将明火扑灭后,未认真检查现场周围的火星是否彻底熄灭,便擅自离开现场。随后,由于杨某某未将火星彻底熄灭,坟场周围植被再次燃烧起来并迅速蔓延,从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总面积380余公顷。经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杨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四

  2021年3月16日,被告人苏某某酒后路过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北街6号2栋公路对面街道旁的垃圾桶时,因不满小区物业公司未及时对垃圾进行清运,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垃圾堆点燃后离去,引发该垃圾堆起火燃烧,后东区消防站接到报警出动消防车两台将火扑灭。此次火灾造成过火面积为10平方米,两棵绿化行道树及数个垃圾桶损毁。经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苏某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五

  2020年5月19日,被告人安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家坡地内焚烧玉米秆,因余火处理不当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达17.7011公顷。经盐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安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检察官释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于泄愤、寻求刺激等动机,故意放火,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如祭祀用火、野外用火还未熄灭就离开现场等,导致发生火灾的,均构成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未对现场火灾隐患彻底处置、随意丢弃烟头等,导致发生火灾,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