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行提示

  (一)五一节假期天气情况

  请及时关注当地气象局发布的天气预报和实时天气情况,提前安排出行计划。

  (二)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根据往年出行形势预测,群众驾车出行主要集中在4月29日15时至20时、30日10时至13时、14时至20时,返程主要集中在5月4日14时至20时。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合理规划路线,错峰出行,避免产生长时间拥堵。

  (三)安全行车小提示

  1。五一节假日出行,请提前了解途经路段道路状况,及时关注辖区发布的路况信息,合理安排行驶路线。

  2。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请保持精力集中,不要拨打手机、观看视频等,更不可疲劳驾驶。

  3。出发前及时对车况进行全面检查,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请系好安全带。

  4。乘坐交通工具时请选择正规车辆,不要搭乘“黑车”“超员车辆”,以及无证无牌等其他违法车辆。

  5。五一节期间亲朋好友聚会,请注意疫情安全防护,切勿酒后驾驶机动车。

  6。在拥堵路段,请驾驶员朋友们有序排行,不可随意变更车道,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谨慎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7。行车途中,请及时关注路面可变限速标牌的实时限速,控制车速,安全行驶。

  8。出行期间发生轻微简易交通事故,在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况下,请及时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开双闪,摆放警示标志,人站在护栏外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我大队在龙马收费站出口、汪洋北服务区、铁厂收费站出口、荣县南服务区、观音收费站出口设置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

▲荣县服务区。▲荣县服务区。

  9。五一节期间(4月30日0时至5月4日24时)辖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对确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机场航空燃油、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燃油以及涉及民生所需等特殊情况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应提前联系,避开车流高峰时段,在监管下就近、短暂安全通过高速公路。4月29日15时至20时,4月30日8时至14时,5月3日至4日,12时至20时,禁止三轴(含三轴)以上(不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重型货运车辆通行;其余高峰时段,大队将根据辖区路网车流变化,适时对三轴(含三轴)以上(不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重型货运车辆采取暂缓放行、间断放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0.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积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对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行为记分提升至9分,罚款20-200元;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10%的,予以警告;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含)未达到20%的,罚款200元;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记6分,罚款200元;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100%以下的,记12分,罚款1500-19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1。出行期间如需帮助或发生交通事故,请及时拨打电话:12122,0813-96122。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