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岁的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14年前他与单位的一场“除名”风波,险些影响到自己的养老金,每月可能要少八九百元……

▲王先生。▲王先生。

  原来,半个多月前,家住四川自贡的王先生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退休养老金,被告知有9年工龄不被认可。因为他档案里有一份14年前的《除名决定》,按规定这9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金计算。

  但他表示,当年他已通过劳动仲裁,与企业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在他看来,这份《除名决定》无效,不应放入档案。而《除名决定》既然已无效,这9年工龄就应纳入养老金计算。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14年前,王先生所在企业在对其作出《除名决定》后,同年便以依据适用不当予以作废。

  今年4月25日,王先生所在辖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核查发现,是工作人员此前“看漏了一句话”,未注意到档案中另一份文件里的一句话“《关于对王先生除名处理的决定》作废”。因此,王先生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9年工龄应纳入养老金计算。

  目前,人社部门已批评教育涉事工作人员,并将最新情况告知了王先生,向他表达了歉意。

  申办未果——

  档案里有《除名决定》

  被告知9年工龄不计,每月养老金或少八九百?

  今年4月6日,王先生年满60岁。想到可享受养老金了,第二天一大早,他便前往社保所在辖区的人社部门,申请办理退休养老金。

  在办理台前,人社部门工作人员逐一核对其工龄、养老保险缴费等情况。很快,王先生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自己1983年参加工作至1991年的9年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再加上1992年至今的实际缴费年限,约有30年工龄可纳入养老金计算。

▲王先生缴纳社保依据(部分)。袁伟 摄▲王先生缴纳社保依据(部分)。袁伟 摄

  本以为养老金手续马上就能办下来,但工作人员补充告诉他,因为他档案里有一份《除名决定》,视同缴费年限的9年工龄不能计算在内,得减去。以此计算,他每月养老金可能要少八九百元。

  王先生听后有些郁闷,想起了14年前的“除名”风波。当时,他供职于自贡市某电站设备公司,档案中的《除名决定》正是该公司作出的。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这份2008年4月30日作出的《除名决定》显示,因王先生消极怠工、损坏设备、旷工等,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集体合同》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公司决定给予王先生除名处理的行政处分,并要求其赔偿相关设施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了解到,在1991年国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国务院在1995年发布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人社部在相关答复中还明确,职工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也即是说,如果王先生档案中的《除名决定》真实有效,那么他在1991年以前的9年工龄,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纳入养老金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