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元一斤的低成本酒,披上“五粮液”“国窖1573”马甲,摇身变成“名酒”,价格翻几十倍,而消费者花1000余元买到的却是假酒。

  4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通报称,涂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青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扣押违法所得134761元依法予以追缴;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禁止从事酒类生产、销售等行业4年。

  警方通报称,2021年8月,青神县公安局收到线索:辖区有人通过快递方式,从外地购买大量假冒“国窖1573”“五粮液”等白酒瓶盖、防伪标识等。民警判断,这是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看到毫无察觉的涂某去指定存放点取了包裹,民警立刻就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涂某的身份和住址。

  41岁的青神男子涂某终日游手好闲,2021年间无意中得知假酒利润高,就在杭州、成都等地找到卖家,根据品牌不同,以20至70元的成本购买各种包装材料。涂某将28元一斤买入的低成本酒,在自家屋内灌装,将假酒销往东坡区、仁寿县、青神县、峨眉山市等地,从中非法获利约40万元。涂某以为自己找到了“发家致富”之路,哪知道这一切已被民警调查得清清楚楚。

  2021年9月17日,经过一个月不分昼夜的蹲守调查,青神县30余名警力组成的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将正在进行假酒交易的涂某和峨眉山市某超市老板谭某现场抓获。同日,将购买涂某假酒用于销售的苏某、范某一并抓获归案。

  之后,民警对涂某在青神县的家里进行搜查,现场查获生产假酒工具若干,查获疑似假国窖1573酒128瓶、假五粮液134瓶等各类成品假酒共计382瓶,散酒25桶共1250斤,各类假酒包装材料5280件。

  ▲涂某制作的部分假酒及造假工具。

  ▲涂某指认制作假酒工具。

  民警发现,这些假酒的酒瓶都是收购的真实品牌空酒瓶,假冒“五粮液”防伪商标甚至能在卖家自制的假冒后台网站查询真伪,让消费者难以辨别。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图据眉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