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关于建立四川省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记录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已正式出台。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逐步建立起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对于在公租房租住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转租转借、恶意破坏、拒交租金、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和拒不退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是国内第三个省级层面建立的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有诸多亮点。

  关键信息:建立信用档案

  《指导意见》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档案及信用信息记录标准,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失信行为认定、信用记录评价程序,对在公租房租住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转租转借、恶意破坏、拒交租金、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拒不退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记录。

  关键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指导意见》建立了四川全省保障家庭信用档案数据库,对信用信息进行全覆盖归集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内容发生变化或失效的信用信息。

  同时,支持保障家庭通过自主解释、主动履约等方式,对非因主观故意发生的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关键信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

  《指导意见》按照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生成实施惩戒名单,逐级报送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用信息共享互认,在受理或实施住房保障等相关业务时,查询保障对象的信用情况,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对象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惩戒措施。

  同时,打通档案数据库与“信用中国”共享通道,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对象予以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