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盯上了寄递行业点多、线长、面广、人货分离等“优势”,选择通过寄递渠道贩毒、运毒。面对新形势,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在防范惩治寄递渠道毒品违法犯罪方面的合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6月16日,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四川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共同发布了一批“防范惩治寄递渠道毒品违法犯罪”优秀案(事)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未“实名收寄”致毒品流通,被“责任倒查”,追究了行政责任。
2020年10月,眉山市公安局向眉山市邮政管理局移交某快递公司营业部涉毒寄递案件。经查,2020年9月,刘某将毒品藏匿在卤鸭肚中交邮,寄递期间,快递员未要求刘某摘下摩托车头盔进行核验,仅查看刘某提供的身份证件,就寄出了物品。事实上,刘某使用的身份证并非其本人。眉山市邮政管理局开展责任倒查,依法对该责任公司和公司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
有罚也有奖。另有三起优秀案(事)例中,快递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制度,主动举报或协助侦破邮寄毒品犯罪,获得了奖励。
据悉,2020年4月,省检察院就预防打击寄递渠道毒品犯罪、加强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发1号检察建议。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的“七号检察建议”。全省邮政管理系统认真接受检察建议,压紧压实禁毒责任,通过开展寄递渠道禁毒专项行动,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加大场所视频联网、安检机联网“两联”应用等途径,积极防范寄递渠道毒品违法犯罪。2020年以来,全省共对163件寄递毒品犯罪案件提起公诉。今年1—4月,受理审查起诉15件26人,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36.6%,寄递渠道贩运毒品犯罪态势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