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已进入“三年强基础、顶得住”的阶段。6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四川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4万人次,开展联合行动2570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987件;公安机关出动警力1.3万人次,破获涉渔刑事案件28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07人,打掉非法捕捞犯罪团伙22个,侦办公安部督办案件4件。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当前,在公安机关严打高压下,长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多发态势已得到初步遏制,但受江鲜、河鲜供需矛盾、价格居高不下等因素影响,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从近期侦办案件情况看,当前长江非法捕捞活动呈现新的动向和特点。下一步,四川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餐饮单位,尤其是天然水域周边农家乐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违反“八个严禁”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近期侦办案件情况来看,当前长江非法捕捞活动呈现出新的动向和特点,作案工具更加隐蔽,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通过加装“隐形拖网”、设置船底暗舱等方式对船舶进行改造后,更加隐蔽地实施非法捕捞活动,增加了执法人员发现和查处的难度。作案成员方面,团伙化程度更加严密,组织化程度明显,团伙成员在捕捞、运输、销售等环节有着明确的分工,相互勾结作案。

  同时犯罪行径愈发恶劣,一些不法分子在非法捕捞过程中,专门安排团伙成员在执法部门必经之路附近蹲点盯梢望风。此外,许多不法分子通过采用单线联络、现金交易、“暗语”沟通等方式相互勾联,使得公安机关抓捕和固定证据变得更加困难。另外,作案地点多集中在地市际交界水域。不法分子多流窜于地市际交界水域作案,将非法捕捞工具、船只藏于支流河口等人迹罕至的水域,昼伏夜出、伺机作案。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负责人正告参与过非法捕捞的不法分子和“漏网之鱼”,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倡议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督,积极举报长江流域违法犯罪线索。

  餐饮是水产品消费的重要环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捕捞发生在水上,支撑和诱因却来自岸上,餐饮是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产业链的重要一环。针对当前网络餐饮消费旺盛的特点,他们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优势,重点对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平台实施智能化巡查监测,对监测发现的以“野生鱼”“河鲜”等关键词进行餐饮推广的交易信息及时清理规范。

  在规范休闲垂钓行为方面,今年2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规定长江流域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常年禁止垂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四川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另外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明确了10类共36种禁用渔具,为执法监管提供了有力抓手。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禁用渔具名录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实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研究起草并于近期发布了《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了刺网、张网、敷网、围网、拖网、地拉网、陷阱、耙刺、笼壶、掩罩、钓具等11类禁止使用的渔具,以及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涸泽而渔”、活饵钓鱼、可视钓鱼等7种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禁止使用的钓具为钩尖数3个及以上的复钩,其他10类渔具中,所有的子类型全部禁止使用;另外,《通告》明确了四川省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适用于包括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在内全省所有天然水域范围。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需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论证,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