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6月28日上午,在四川省凉山州喜德县向荣中学,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喜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凉山州首例拐骗在校未成年人外出务工案在该校进行了巡回审理。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被告人吉某为抽取务工人员每人每小时2元的非法利益,联络喜德县向荣中学学生勒某,让勒某为其联系学生外出务工,并许诺给予好处。2022年1月16日下午,勒某带着同校的马某、阿某1、阿某2和被害人尔某(现年12岁)到喜德县城东门大桥与吉某见面。

  在交谈中,马某、阿某1、阿某2三人对吉某说自己的年龄不够(未满18岁),怕进不了厂;尔某也明确告诉吉某自己只有12岁,户口上是2009年的。吉某听后告知四人到了广东省东莞市后,进厂前会拿别人的身份证(成年人的身份证)给她们,就可以进厂务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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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尔某怕回到喜德县某小区的家后就不能外出务工了,于是和马某跟随吉某去住酒店。吉某在某酒店为两人安排住处,并预支每人100元的零花钱。

  2022年1月17日中午,在喜德火车站路口,吉某在尔某、马某和阿某2父母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尔某、马某、阿某1、阿某2带上喜德至冕宁县泸沽镇的班车,前往广东省东莞市电子厂务工,在行经喜德县新桥控辍保学劝返点时被卡点工作人员拦截。该案由喜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移送喜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吉某以引诱的方式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尔某,在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情况下外出务工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及法制宣传教育发表公诉意见。公诉人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吉某拐骗儿童罪的犯罪事实,以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真实案例向同学们讲解了未成年人外出务工的危害性,劝诫同学们在现阶段应当以学业为重。

  现场邀请了喜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了县政法委、教体科局、妇联、关工委等20余家单位工作人员及向荣中学、喜德县中学、喜德县民族中学师生共计3000余人观看庭审。

  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吉某承认违法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悔恨,该案将择期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