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单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事件还牵扯出了房地产销售行业中的“跳单”问题。

  小张称,此前蓉城法拍公司在向她推荐了多套法拍房房源后,她均不满意,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介绍二手房。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蓉城法拍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宇告诉小张:“你到时候先看房子,看到合适的,你把房子的链接发过来,我们负责后续对接和跑手续,中介费能(被房屋调查费)覆盖的就不用给了,如果超了你补超出部分就行。”

  小张和宏升地产王某的聊天记录 受访者供图

  小张称,王某宇让她联系了宏升地产王某,该人士表示:“公司二手房部门就只有那么多人,没有办法带每个客户都一套一套去看二手房,只能跟贝壳去看,看好了我们这边联系业主谈价格。”

  是否存在对链家(贝壳)跳单的问题?公司总监王某某表示,市场上确实有跳单的行为,而且极多,“跳我们公司单的很多”。对接二手房不是其公司在对接,而跳单的公司是“外边跟我们合作的(机构)”,公司不希望客户的钱打水漂,这是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附加服务。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也联系到链家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跳单的行为的确很多,链家也因此受到损失,但苦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所以无法进行维权。

说法

  1。合同中包含尽调费等且费用不菲的,绝大多数都有问题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介绍,此前,四川省高院及各地市州法院,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遴选并公布了一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但根据前述办法,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主要承担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工作。其服务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应当在送达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这意味着,入库网络拍卖辅助工作机构不会向法拍房的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向购房者直接收取费用,并宣称经法院授权的公司或个人,都属虚假宣传。

  张柄尧律师表示,不过一些法拍公司在司法拍卖房屋中提供中介服务,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委托服务合同通常都是有效的。现实中,部分法拍公司为了招揽生意,往往会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诸如能以起拍价拿到房子等,这并不现实。因为网络司法拍卖,处于相对透明的状态,主要受市场规则制约,缺乏暗箱操作空间。部分法拍公司并不在乎购房者最终能否得偿所愿,当购房者与其签署协议时,诸如尽调费、服务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就已经产生。因此,作为购房者在与法拍中介机构签署合同时应注意到,合同条款中包含尽调费、服务费且相关费用不菲的,绝大多数都有问题。

  另外,虽然《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明确:“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入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现实中,法拍公司往往只会以口头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这给购房者的举证造成困难。因此,作为购房者应重视书面合同,即对方未将其承诺体现在书面合同条款中,任对方说得天花乱坠都不要动心。购房者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法拍公司所能做到的,无非是利用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更多、更适合的法拍房源,同时也可以进行更深入、更细致的尽职调查。但对最终的拍卖结果,却非这些法拍公司所能左右。

  2。涉嫌欺诈或重大误解,但现实中因举证困难往往无法被认定

  重庆六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洋介绍,法拍房由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竞拍,成交价本质上还是由市场决定,如果法拍机构工作人员口头答应或引导购房者认为缴纳“调查费”就可操作低价竞拍成交意向房屋,以此种方式诱导购房者签署《服务合同》,则可能涉嫌欺诈或重大误解,但现实中因举证困难往往无法被就此认定。

  张洋提醒购房者,想通过法拍房“捡漏”,首先应对人民法院公布的拍卖公告中的房屋进行初步了解;其次,明白委托法拍机构是帮助你从专业角度了解房屋、竞拍房屋,但不能对成交起决定作用;另外,选择法拍机构时也应当对其做好足够的背景调查,审核法拍机构的资质背景、过往服务业绩,明白《服务合同》的每一条内容,避免被套路。

  红星新闻记者 王拓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