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文慧

  培训机构换了名字要重签合同吗?4S店驾驶新车发生事故怎么赔?车位顶棚冷凝管频繁滴水怎么解决?近日,省消委开展了第18期“月月 315”律师答疑活动,这期间收到许多网友提问,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开国、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彭安碧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问题1

  培训机构换老板,需重新签合同吗?

  提问:培训机构换了老板,名字也变了,是否需要重新签合同?

  律师答疑:培训机构更换了老板和公司名称,公司未注销,培训机构依然存续。合同双方主体不变,权利义务不变,消费者不需要与培训机构重新签订合同,之前的合同继续有效,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消费者有权利继续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继续为消费者提供培训服务。若培训机构未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以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以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消委组织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如仍不能有效解决消费纠纷,还可以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2

  车位顶棚滴水,这事该谁来管?

  提问:车位顶棚的冷凝管频繁滴水,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不处理,这种情况怎么办?

  律师答疑:顶棚的冷凝管频繁滴水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若经鉴定,漏水是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受损方可与开发商、施工单位和物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一方面可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还可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实际损失。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消费者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利益。如协商和投诉后,仍未解决问题,可通过现场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3

  网店搞促销却不发货,只能继续等或退款?

  提问:网店促销时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迟迟不发货,客服说目前只有新版,需补800元差价,不然就继续等或退款。商家行为是否违规?

  律师答疑:首先,网店开展特价优惠、折扣、秒杀等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属于民法上的要约行为,消费者应网店的邀请而与之建立买卖关系,该买卖合同关系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属有效。网店在举办活动时应对自身的履行能力有判断,在无法按照促销内容提供商品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已向网店支付定金,消费者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要求网店双倍退还已支付的定金;若未支付定金,则可以要求网店按照笔记本电脑的市场价格与促销价格的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4

  4S店代办上牌时遇车祸,能否换车或退款?

  提问:订了一辆新车,4S店代办还没上牌,4S店工作人员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全责。4S店称,只会协助向对方追讨赔偿,不承担任何费用。此次事故造成损失大概8万元左右,我要求4S店以二手车回收车辆,重新换车或全额退款,是否合理?

  律师答疑:本案中存在四方法律主体:消费者、4S店、造成事故的肇事者、肇事方的保险公司。需逐一进行分析。

  首先,消费者在4S店购车并由4S代办车牌上户等工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及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4S店提供代为上户的服务属于消费中的附随服务,不属于法律上的一般委托代理行为,4S店具有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义务,消费者可以向4S店索要相应的赔偿。

  其次,事故肇事方作为引发事故的全责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肇事者赔偿。

  综上,消费者可以选择向4S店或者肇事方主张赔偿,4S店赔偿后可向肇事方追偿。

  此外,消费者要求4S店回收车辆的诉求需以车辆是否交付以及受损情况来考虑。若该车辆未实际交付于消费者,即便车辆已经办理登记,则因未完成交付,4S店仍然负有交付完好车辆的义务,现车辆在4S店保管下受损,4S店应当更换车辆并向消费者交付完好的车辆。若该车辆已完成交付,则需考虑车辆受损情况。若经评估车辆受损后已达到报废状态或受损严重,则4S店或肇事方应当以车辆的现有价值进行赔偿,若车辆未达到严重受损的情况,则4S店或肇事方只对车辆负有维修的义务。另外,由于车辆受损将会导致消费者二次销售时车辆价值贬损,因此而产生的折价损失也可向4S店或肇事方主张赔偿。

  问题5

  游泳卡一次未用,退卡得交三成违约金?

  提问:在健身房办了游泳卡,但家中有事短期内不能去游泳,申请退卡(一次没用过),健身房要求付30%违约金,这合理吗?违约金是否过高?

  律师答疑:这需要从两种情况考虑。若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消费者退卡时需承担30%违约金,则该条款属于双方意思自治形成的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而现在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消费服务关系解除,根据双方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应当只能收回70%的退款。若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则健身房无权要求消费者承担30%违约金,由于消费者未享受过服务,因此不会给健身房造成损失,可以全额获得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