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算合理差评?

  姚某买到不称心意的轮胎,便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条“吐槽”视频,却被商家一纸诉状告上法院。(27)日,记者从成都互联网法庭了解到该案的最新情况,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姚某的言论系合理差评,不存在违法性。

  这起案件来龙去脉是什么样的?法院为何作出上述判决?合理差评与恶意侵权的边界在哪?为此,记者采访了该案的审判长、成都互联网法庭副庭长吴婷。

  案情回顾

  新轮胎不到20天就“鼓包”

  姚某到吴某开设的店铺中称前期更换的轮胎外侧鼓包,要求吴某赔偿或者免费更换。吴某认为,轮胎虽有质保期,但该轮胎侧面鼓包系行驶不当造成,属人为损害无法更换,要求姚某对轮胎进行鉴定。当日,姚某在抖音平台拍摄吴某店铺并配音:不要走这家来换轮胎,这家轮胎“歪得很”,才换了20天不到,轮胎就鼓了一个包,然后来就说是我们人为的。该视频浏览量达1.8万以上,多名车主在评论区发表“收到”“不会再来”“翻新轮胎”等评论。

  吴某表示,受该视频的影响,营业收入明显下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遂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姚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被告言论系合理差评

  就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吴婷告诉记者,这要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吴婷进一步解释道,在该案中,首先,双方未能就轮胎鼓包达成一致的处理结果,姚某要求更换轮胎,而吴某以人为造成为由拒绝。其次,再看姚某在抖音中的言论:“不要走这家轮胎店……轮胎质量太差了……没跑到20天,轮胎就鼓个包,我来理论,说是人为的”,这是姚某根据自身的消费感受发布,属于事实性表述并未捏造,吴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姚某的言论严重背离事实。吴婷说,姚某的言论虽是否定性评价,但主要是在表达对吴某店铺商品服务的不满,“这是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并非故意借机诽谤、诋毁吴某”。

  就吴某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法院同样未予支持。吴婷告诉记者,吴某认为案涉视频被浏览1.8万次,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应认定侵权成立,但损害后果的认定应当以行为人违法为前提,“因姚某的‘差评’不存在违法性,故吴某店铺营业收入的降低不宜认定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最终,法院驳回了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评价要客观真实且措辞理性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消费者评价反馈及行使监督权有了更加便捷、公开的平台。消费者在网络平台发表言论时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合理差评与恶意侵权的边界在哪?吴婷对此进行了解答。

  “消费者既不能‘失语’,也不能‘表达无边界’。”吴婷进一步解释道,消费者对事实性描述的评价,应当确保客观真实,避免虚假陈述或夸大事实。从实践中看,并未要求消费者发表的所有言论绝对客观、真实,只要未超出消费者正常发表消费评价或正当维权的合理范围即可。同时,评价还应注意言语措辞的理性,避免过度偏激,不得使用侮辱、攻击性的词汇。

  吴婷认为,消费者在网络平台的评价是互联网的一种信用机制,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行使评论、批评权利的平台。她说,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引导商家进行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有利于商家改进或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充分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消费、服务体验。“当消费纠纷产生时,经营者应先以完善自身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对消费者的批评与评论应具有一定的宽容度。”吴婷说。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