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对违法行为人徐某某(男,52岁)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2022年8月31日,徐某某自省内一有中高风险区域的区县返回犍为。按照犍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对徐某及其同住人员徐某某(徐某父亲)、袁某某(徐某母亲)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

  9月1日,徐某某明知全家正处于居家隔离管控期间,但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邀约亲友杨某某、罗某某等5人,与妻子袁某某、女儿徐某共计8人,在其居家隔离居住地进行聚集聚餐。

  徐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颁布“关于居家隔离期间不聚餐、不聚集”的规定,给犍为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之规定,犍为县公安局依法对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涉疫违法行为,将严肃依法查处。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