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因停车位紧张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纠纷虽小,更要冷静处理。近日,四川仁寿县一男子,因被要求挪车与人争吵并将人打伤,赔款8万元还被法院判处刑罚。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9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尽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乱停车辆打伤他人的被告人辜某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刘某、舒某某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法院根据被告人辜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11月14日晚上9时许,辜某某开车到仁寿城区一小区看望朋友。辜某某并非该小区业主,无固定停车位,进入地下停车场后,因找不到空车位,他将车停在过道上,便到朋友家休息。

  晚10时许,小区物业人员电话联系辜某某下楼挪车。辜某某到地下停车场后,认为自己的车并没有挡住其他车辆通行,拒不挪车,并辱骂物业人员。

↑辜某某当天停车示意图↑辜某某当天停车示意图

  路过的小区业主刘某及其母亲舒某看不过眼,指责辜某某不该乱停乱放车辆。

  随着语言过激,双方争吵逐渐激烈,从些许拉扯,演变成肢体冲突。

  晚10时40许,被打伤的刘某报警,称自己和母亲因停车纠纷被打伤,并送往医院治疗。经检查鉴定,刘某受二级轻伤、舒某某受轻微伤。

  11月23日,辜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殴打刘某、舒某某的犯罪事实,同日被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辜某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刘某、舒某某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庭上,辜某某对自己打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陈述,下楼后觉得物业喊挪车,以及刘某、舒某某说话的语气不好,心里有气,自己并不是故意引起纠纷。

  法院根据被告人辜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

  案件承办法官彭冬梅表示:“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这起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能心平气和,该挪车就挪车,冲突就不会发生。教训是深刻的,每个人在日常的生活中都应当遵纪守法,遇事冷静对待。但愿广大群众都能够从此案中吸取教训。”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