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11月7日,四川遂宁市安居区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在安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某林因拒不执行支付20名农民工的劳务报酬,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20年12月25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林与莫某敏等20名农民工劳务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由杨某林支付20名农民工劳务报酬84604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林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莫某敏等人向安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执行局先后多次向杨某林送达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2021年4月,杨某林与四川某新能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员工,2022年1月在该公司领取了8个月的工资、绩效47544.62元。杨某林领取工资后,依然未如实向法院申报,甚至开始恶意转移财产,将成都、安居等处的房产转移登记在其前妻名下。杨某林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谎报财产状况,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已严重损害莫某敏等20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0月11日,莫某敏等20人向安居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要求追究杨某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林拒不履行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是法院出具逮捕决定书,并向公安机关进行送达,要求对杨某林执行逮捕。10月16日,杨某林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而后在上海市被逮捕。

  10月17日,执行法官廖家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杨某林在上海被逮捕,为了尽快将杨某林带回法院审理,执行法官廖家强与公安民警立即赶赴上海,并与上海警方对接,协商移交杨某林事宜。

  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林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杨某林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在庭审前代为履行了案涉还款义务,可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判处杨某林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