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给了,婚礼也举办了,但因女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无法登记结婚。同居生活一段时间后,这对“夫妻”发生纠纷最终分手。分手后,女方答应退还4万元彩礼并写了欠条,但却迟迟不愿兑现,最终,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日前,女方退还了4万元彩礼。

  据了解,家住大英县的许某与李某于2020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到两个月便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期间许某花费彩礼、礼金、三金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因李某未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同居生活至2021年10月,未生育子女。2021年10月后,双方因纠纷开始分居,且无和好可能,双方约定退还部分彩礼。同年11月李某向许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许某退款4万元。因李某一直未支付,许某起诉至大英县人民法院。

  大英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及其父母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许某返还彩礼4万元,李某及其父母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许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李某及其父母银行账户存款仅2000余元,有辆摩托车,但手续不全,不具备处置条件,现场调查发现李某父母名下仅有与李某祖母共有的农村自建房,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走访,并通过“12368”向被执行人推送执行信息:“被执行人,因你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现已冻结你的银行帐户;被执行人,你已被本院限制高消费”等。同时到被执行人村组,请村干部协助执行,合力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最终,李某见无所遁形,主动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将剩余案款转到法院,案件得以执结。

  (唐悦 全媒体记者 贺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