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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家来川非法收购猕猴
兄弟俩雇人非法猎猴
这13名嫌疑人是如何纠集在一起的?彼此之间又是如何分工的?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其中,贺某鹏、贺某华两兄弟和刘某蓉起到了关键的“串联”作用。
办案民警介绍,贺某华曾犯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被判刑,于2021年刑满释放。其父贺某顺犯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正在服刑,而刘某蓉之前则与贺某顺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
2021年9月,高某与贺某鹏取得联系,在四川省雅安见面。高某向贺某鹏许以重金,并商定由贺某鹏在丹巴县联系猎捕猕猴,并雇车运往雅安名山区由其接收。
2021年10月,贺某鹏与其兄贺某华联系猎捕猕猴,称已联系好下家。贺某华随后在丹巴县半山门布网喂食伺机猎捕猕猴。同时,贺某鹏还联系丹巴县杨某勇、金川县周某礼猎捕猕猴,以每只五百元到一千元不等的单价收购。
当月,胡某林与刘某蓉按照贺某鹏指示,将装有猕猴的塑料筐装入货车后厢,并驾车将19只猕猴送达雅安高某手上,高某向贺某鹏微信转账5万元后,与司机苏某军驾车离开。
同年10月14日20时许,苏某军驾驶货车到达河南省新野县,按照高某要求下站后将车停在路边,高某与等候的同伙将猕猴转运至一辆小货车上,向苏某军支付一万五千元现金运费后离开。
2021年12月初,几人如法炮制,再次由胡某林与刘某蓉驾车到达成雅高速太平收费站与贺某鹏碰面后,贺某鹏与高某完成36只猕猴的交易。之后,苏某军驾车到达河南省新野县,等候的高某打开货厢将装有36只猕猴的筐转移至小货车上,向苏某军支付一万七千元运费后离开。
同年12月21日,贺某鹏联系高某告知已捕获39只猕猴,双方准备再次交易。12月22日,胡某林和刘某蓉驾驶装有39只猕猴的车辆像往常一样出发,王某驾车在前方探路。
12月23日零时许,王某驾车经过泸定县烹坝治安卡点时,发现有民警执勤,通过之后随即告知刘某蓉。此时,胡某林和刘某蓉驾驶车辆已到达卡点,执勤民警检查发现车内有大量活体猕猴,遂将三人抓获。经清点,共计39只活体猕猴。
当日凌晨2时许,贺某鹏多次联系胡某林未接通电话,预感出事后找到高某等人,三人驾车外逃。
起底——
团伙成员呈现“家族化”
多人之间有亲戚关系
办案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个盗猎销售猕猴的犯罪团伙具有四个特征:犯罪团伙成员家族化,主要成员有犯罪前科,团伙成员反侦察意识强,犯罪活动跨区域特征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