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欠款300余万元,法院判决还款后不仅不还钱,还通过反复变更婚姻关系、无偿赠与等方式恶意处置查封财产,一男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2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典型案例,这就是其中一起。

  2015年12月,法院受理王女士与赵先生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在保全程序中查封赵先生名下20间商铺。第二年5月,法院依法判决赵先生等人向王女士归还借款本金、利息373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赵先生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王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赵先生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裁定拍卖在保全程序中已查封的商铺。

  在法院执行期间,赵先生与杨女士登记结婚,在明知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将杨女士添加为其名下20间被保全查封商铺的产权共有人。后二人协议离婚,并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前述房屋产权变更为杨女士单独所有,变更成功后,杨女士即将20间商铺出售给第三人。

  此外,赵先生还将其名下另外18间商铺以赠与方式将产权转移至其女儿名下。法院发现赵先生转移财产的行为后迅即向公安机关移送其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告知王女士执行情况并进行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她取证。2019年1月,王女士以赵先生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先生在法院做出判令其向债权人归还借款及逾期还款利息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有执行能力,仍以恶意转移、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拒不执行,且其转移的财产中有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妨害司法,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以被告人赵先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