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伍力

  2月22日,记者从成都新津公安获悉,近日该局巡警大队民警在街面日常巡逻中,“偶遇”一市民正在遭遇“公检法”诈骗,民警及时劝阻,避免市民被骗2万余元。

  2月11日,新津公安巡警大队民警毛培如往常一样开展街面日常巡逻防控工作。当巡逻至图腾广场附近,发现一名女士站在路口踌躇不前,神色紧张,并且频繁地操作手机。时不时还瞟向巡逻警车,古怪的行为立马引起了毛培的警觉,便上前询问。

  原来,当天上午,一名自称“公安机关警官”的人给她打电话,在准确报出她的个人信息后,称其涉嫌一桩犯罪案件,且涉案金额较大,需立案侦查。同时这位“警官”还给了李女士一个网址,让她登入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方网站”的网站上查看个人案件信息。随后,网站上的“警官”要求她查收验证码并且下载投屏软件,以此来接受调查。看这位“警官”说得像模像样,李女士越来越相信对方的话,并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了名下银行账户信息。

  “你要尽快把名下的所有存款汇到公安账户,才能确保资金安全。”李女士已经完全信任对方,来到银行取钱,正犹豫要不要把钱打给对方时,恰巧碰上了巡逻民警。

  “你转钱给对方没?这就是一种冒充‘公检法’的诈骗行为,公安机关不会这么做”。毛培立即识别出这种典型的诈骗手法,连忙劝阻。

  为彻底打消李女士心中的疑惑,毛培带她来到派出所,和派出所民警一起围绕相似的案例耐心地进行此类诈骗套路与反诈知识讲解,并且叮嘱要在手机上下载国家反诈APP,李女士这才恍然大悟,“幸好在街上看到了警察,在我犹豫不定的时候求助了他们,才避免了损失。”

  新津公安提醒,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相关法律文书,不会通过QQ、电话、传真等形式办案,更不会在电话中通报当事人涉案的罪名。另外,骗子多会以非法入境、贩毒、洗钱等罪名进行诈骗,注意不要上当。电信公司、社保中心、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之间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公安机关不会给您发送任何网页链接要求您进行个人信息或资产认证,更不会通过网络给您发送逮捕令、通缉令等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不存在安全账户或核查账户,更不会让公民提现转账汇款。

  成都新津公安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