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洋 四川在线记者 袁城霖

  日前,达州市文体旅局与达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设置多个奖励项目,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到达州旅游实施奖励。

  《奖励办法》从2023年3月1日起试行一年,对组织市外游客在达州住宿1晚,且游览2个及以上出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或在A级旅游景区消费2个及以上收费项目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其中设置了组团奖励、大团奖励等7个奖励项目。例如,旅行社通过普通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及以上的,每趟次可获得3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奖励办法》还设置了市场宣传推广奖,市内旅行社自主赴达州金垭机场通航城市等重要客源地开展达州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将按活动总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次最高可拿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