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乔军 甘文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近日,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据悉,该案是广安中院首例预重整成功转入重整程序的案件。

  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了设计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8034.01平方米的案涉项目。该项目后因资金问题而停工,已逾期交房近三年。后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

  2022年9月21日,该房地产公司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向广安中院提出预重整申请。广安中院经审查,认为公司符合预重整条件,于9月22日出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公司的预重整及聘任某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了备案登记,广安中院首例预重整案件就此启动。

  随后,广安中院与当地政府、预重整辅助机构一起对案件风险进行“拉网式”排查,就预重整难题进行了交流讨论,旨在充分掌握各方动态,强化风险思维,协同分析研判形势和统筹应对,既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妥善化解了债权人与公司的对立矛盾,加速预重整向重整工作的推动。

  其间,法院适度“放手”,在与当地政府共同监督指导下,预重整辅助机构顺利完成了对公司的尽职调查、破产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财务初步审计、资产评估、后续项目工程造价预算、投资人招募、《重组协议》制定等工作。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上,各表决小组均表决通过了《重组协议》,预重整工作结束,随后向广安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

  今年2月3日,广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担任管理人。3月6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3月20日,广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结破产程序。至此,广安中院首例预重整案件成功转入重整程序,重整用时仅45天。

  目前,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这个曾经因债台高筑而烂尾的工程项目,通过“预重整+重整”引入资金后,将继续修建。

  名词解释

  破产预重整即陷入债务困境的公司在进入正式的破产重整程序前与债权人、重组方等利害关系人共同拟定重整方案,之后再进入重整程序,由法院审查该重整方案。重整方案一经法院批准就具有了约束重整各方的执行力,完成对破产公司的拯救。

  目前,预重整程序在《破产法》中尚无明确的条文,但2014年退市公司的“深金田重整案”首次在法律文书上正式承认了预重整程序。据已公开数据,我国目前已使用了预重整程序的公司约20家。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法院也出台了具体的预重整规则,为实践中预重整的规范性操作创造了条件。

  法官说法

  广安中院承办法官表示,预重整制度是司法实践正在探索的新制度。通过预重整,不仅可以在正式进入案件破产重整程序前,与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充分协商沟通,完成债权预申报审查、招募投资人、制定重整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降低重整成本,还可以更真实地呈现企业价值,以便尽早地开展企业“挽救”。同时,预重整有助于鉴别企业产能的市场空间,降低企业债务杠杆、保护各方利益,对企业尽早盘活具有积极意义。此外,预重整是在法院监督和指导下进行,与企业自行重组相比,更具司法权威性,也更容易获得债权人、投资人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