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出台实施意见 赋权再赋能破解“小马拉大车”
近日,达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在全国、全省相关改革基础上,达州扩大了试点范围,并从财政投入、土地指标、机构编制、干部管理、考核激励等方面为改革试点镇“再赋能”。据了解,此举系全省首创。
为深度破解乡镇“有责无权”“小马拉大车”局面,2018年我省推进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向部分经济发达镇下放基层一线迫切需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164项权力。达州市大竹县庙坝镇为全国试点镇,宣汉县南坝镇、渠县三汇镇为省级试点镇。
达州推出的“本土版”改革方案扩大了试点范围,增加了通川区复兴镇、达川区石桥镇、万源市旧院镇、开江县任市镇为全市试点镇,并结合试点镇功能定位和产业基础,将7个试点镇划分为工业主导型、文化旅游型、现代农业型、商贸物流型等四类,鼓励试点镇根据自身特点推进改革发展。
达州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达州创新从五大方面为试点乡镇赋能。
财政资金方面,将农业、工业、服务业的项目资金和相关生产要素向经济发达镇倾斜的同时,达州市财政每年每镇配套资金100万元,所在县(市、区)每年每镇按不低于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2倍,连续3年支持试点镇产业发展,全市3年累计将配套财政资金6300万元以上促进经济发达镇发展。
土地使用指标方面,在省上下达的土地年度计划指标中,每年为每镇单独安排不少于100亩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省直接下达到扩权县、市的由所在地单列),连续3年支持试点镇发展建设;工矿废弃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向试点镇倾斜。
机构编制保障方面,在县(市、区)机构编制总额内,调剂增设试点镇综合办事机构1个、镇属事业单位1到2个,增加行政编制不少于2名、事业编制不少于5名。
考核激励方面,市级层面每年进行一次试点镇改革工作考核,各县(市、区)对考核合格的试点镇上浮一定比例的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基数;对改革不力、进展缓慢、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污染事故、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取消试点镇资格,已升格的机构实行降格处理。
《意见》还为试点镇扩大了干部管理权限,加强试点镇对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镇属中层干部任免由镇党委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备案;县级部门派驻试点镇单位使用空缺编制的,由县级派驻主管部门会同试点镇报县(市、区)委编办审核后实施,且学历、年龄、专业等用人结构条件应高于其他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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