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下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专修学院)的管理。《通知》规定:
一、加强许可证管理
专修学院实行办学许可制度。办学许可证是专修学院从事办学活动的合法有效凭证,严禁无证办学。专修学院应在学校门户网站、接待咨询场所等醒目位置亮证办学,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本校的名义开展办学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
二、加强办学管理
专修学院要紧紧围绕高等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办学范围包括: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现代远程教育考试助学;
(二)高等教育专科、本科阶段课程助学;
(三)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项目;
市教育局鼓励专修学院之间校际互动,整合办学资源,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效益。
三、规范招生管理
专修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备案制度。专修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严禁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严格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2016﹝392﹞号)要求备案。
四、加强经费管理
专修学院联合办学的,必须明确由主体学校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开具规范的票据;严禁专修学院代为乱收费、乱开票。
专修学院提供的自主教育服务项目,报经物价部门备案后,应严格按照备案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入学后,对于要求退学的学生,要按照入学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专修学院及其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筹集办学资金,不得面向社会公开募集办学资金。要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率高于30%时,举办者应启动高风险预警机制,制定负债清偿方案,及时注资化解债务风险,确保学校正常运行。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专修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对所有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各类办学活动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专修学院要建立安全稳定及舆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安全稳定及舆情方面的重大事项,均须分别报告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报告事项主要包括:招生、教学方面的不安全情况;学生管理方面的不安全情况;饮食卫生方面的不安全情况;资产负债方面的不安全情况;校舍设施方面的不安全情况;其它不安全情况。
六、强化年检制度
专修学院实行办学情况年度登记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制度。年检主要包括:办学条件、入学招生、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内部管理制度、校园安全、资产财务等内容。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专修学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并予以公告。
(一)在年检期间未按规定上报材料,拒绝或变相拒绝参加年检的;
(二)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招生,或擅自变更备案内容的;
(三)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当年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办学状态基本停滞的;
(五)擅自向家长、学生收取未经备案公示的收费项目的,超越备案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的,违法向师生推荐金融产品的,或者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
(六)对安全稳定及舆情重大事项不报告并发生严重安全事件或不稳定事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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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就是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承担高等教育助学或培训,但不具备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通常简称为“民办专修学院”。
2。成都有哪些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2015年通过年检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23所:
四川大学华西青羊校区
四川西南航空专修学院
四川成都软件技术专修学院
四川省建筑技术进修学院
四川时代专修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现代管理研修学院
四川广电专修学院
成都东星航空旅游专修学院
四川华夏专修学院
四川新华科技学院
四川育达专修学院
四川旅游专修学院
四川爱华学院
四川中科信息技术专修学院
成都博才专修学院
成都市新时代舞蹈专修学院
四川蜀兴文化产业专修学院
四川弘道经理学院
四川中山学院
四川五月花专修学院
四川大唐专修学院
四川贡院电影电视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四川科发计算机专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