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方式现在还在卖吗?

  置业顾问:社保户口时间不足,全款买房可给你申请

  为再次求证上述卖房行为,2019年9月10日,封面新闻记者以普通购房者的身份联系了中海万锦熙岸的两位置业顾问。在表示自己有购房需求且目前天府新区购房资格还差3个月的情况下,询问可否买这个项目时,记者得到了两个答案。

  “如果你的资格差一个月,可以选我们的剩余房源,到时候可以给你申请”,置业顾问A表示,“但你差三个月的话就有点久,除非一次性(付清全款),不然不可能等你三个多月,我们房子都卖完了”。而置业顾问B则建议记者先到售楼部,他再根据实际情况向领导申请是否可行。

  求证中海

  项目相关负责人:不知情,等回复

  中海是否涉及违反成都的限购政策,其置业顾问对暂未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承诺可以买房,并收了定金和首付款?是否是因时隔七八个月后房价涨了,中海就不卖给现在已经具备购房资格的买房者了?

  9月1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中海锦江城项目的相关负责人解女士,她表示由于2018年底她个人还未接管该项目,对上述的卖房行为及清退房源事件不了解。同时解女士称,“如果中海已经正式公开下发了清退房源的函,那么肯定是符合订购合同法律规范的。”解女士在电话中称和项目负责人了解了情况后会再和记者联系,但后来记者没有收到解女士的最新回复。

  9月18日下午6点,记者联系上中海锦江城项目一位负责人路女士,路女士称一直在与这几户购房者沟通,近期会有结果。但截至10月18日记者发稿,未收到其沟通结果,也没有其他就此事的正式答复。

  10月18日上午11点,记者电话采访中海成都公司相关负责人辛先生,他表示会有专门的品牌部同事与记者联系。截至10月18日记者发稿,并没有所谓的“品牌同事”给出回复。

  律师说法

  开发商存在欺诈和违约行为

  购房者可主张原价买房或违约赔偿

  就正常购房程序而言,购房者会先交付定金,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定金条款以作为正式合同的一个保证。此后才会交付首付款,开发商收款后开收据及发票,并与购房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约定购房条约细则。

  但是,上述购房者遭遇了反常规的购房操作,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记者咨询了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的林小明律师。

  林律师表示,整个事件,中海锦江城的开发商具有明显的欺诈和违约行为。

  具体来讲,首先,置业顾问在购房者暂不具备购房资格时,告知购房者先交首付锁定房源的行为具有欺诈性质,故意隐瞒真相(后期可能不能购房)导致购房者错误分配了财物,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二,开发商通知强行清退房源则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不能的过错责任。

  林律师称,对于目前已满足资格的两位购房者而言,他们可以主张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进行房屋买卖。因为即使没有正式购房合同,认购书和收据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可证明双方达成了合意,已具有法律效力。

  对放弃买房的购房者来说,他们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开发商不仅退还已交付款项,还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或资金占用利息。

  封面新闻将持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