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疫情期间,凉山查处了多起消费投诉典型案件,两家医药连锁公司因捆绑销售口罩、销售假冒“飘安”口罩等问题被处罚。其中,西昌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5家药店“不买药不卖口罩”,而消费者买满38元药品加1元才能买一个的口罩竟是假冒产品,最后该公司被罚款35万元,
捆绑销售的口罩还是假的
西昌一连锁公司5家药店被罚35万
1月28日晚,凉山州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连续接到多起举报,称西昌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5家药店在捆绑销售口罩,消费者每购买满38元的店内药品可以加1元购买一个口罩,不买药不单卖口罩,口罩品牌为“飘安”。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据调查,涉案口罩由西昌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总负责人苗某某于1月25日向成都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数量10000个。1月28日到货后,苗某某对县城5家药店各配送1000个,并安排按照必须购买满38元的药品才能加1元购买一个口罩的方式进行销售。当天晚上宁南各分店按照此方式销售,直到29日早上5家药店才按照每个口罩1元钱、每人限购5个的方式进行销售。
在调查过程中,该局初步确认此批“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是假冒产品,对剩余的该批次口罩进行了扣押。同时,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邮寄实物样品并联系河南飘安有限公司对口罩进行鉴定。通过回复证实此五家分店销售的“河南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不是正规河南飘安有限公司生产的。
据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该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5家药店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防疫用品口罩强制搭售药品及销售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宁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9.2元,并处每家分店罚款7万元,共计罚款35万元,罚没款合计35040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