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月14日电 (郭莹)成都开始施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试点。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已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思路,推进这一试点。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简称为“缺陷保险”,是指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的保险。

  而包括外墙出现脱落、厕浴间出现渗水等等在内,都算“工程质量缺陷”。也就是说,出现这一系列“工程质量缺陷”时,业主将能够通过保险维修理赔。

  根据《办法》,试点期间,缺陷保险在国有企业投资的商品住宅试行,鼓励其他投资性质的住宅工程实施缺陷保险,对实施缺陷保险的商品住宅将给予信用评价、建设过程和交易环节差异化管理等鼓励政策。

  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业主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内或期间届满后交房且业主在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按规定进行核定,根据核定结果进行维修或理赔。

  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理赔应急预案》,明确保险理赔应急预案启动的具体情形、应急流程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对于影响基本生活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合同约定时限内先行组织维修,同时完成现场查勘。

  保险公司与业主之间对于工程质量缺陷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争议,可通过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承担检测费用并在七日内予以书面确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对于财产损失有争议的,按照法律法规或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缺陷保险维修及赔偿费用累计不应超过投保总保额,单户业主维修及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单户业主(按单户建筑面积折算)所占保额。缺陷保险的免赔额为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