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教职员工和学员健康卡

  摸清师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

  《工作规程》要求培训机构要针对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讲、知识宣传和防控技能培训,提高教职员工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在全市中小学开学之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面授等教学活动和其他线下聚集性活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学后,须经过属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能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此外,培训机构要配备非接触式红外线测温仪、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或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教职工、学员及家长。

  同时,培训机构应建立教职员工和学员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师生底数,组织教职员工和学员填报《教职员工及学员健康信息采集表》,完成《外籍及港澳台籍教师和学员情况统计表》。建立教职员工和学员健康卡,内容至少包括:师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密切接触者身体健康状况、返校前14天内是否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是否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等。

  培训机构应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师生分期分类复工复学方案,不得允许教职员工带病复工、学员带病复学,妥善安排因疫情误课学员的网络教学、补课或退费等工作。

  保持空气流通

  通风条件不良的教室、活动室等暂不使用

  在复课复训后防控措施中,《工作规程》指出,培训机构要保持空气流通,开窗通风,无学员或温暖季节培训时,实行全日开窗;寒冷季节有学员时,可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开启教室和走廊的门窗换气,每日至少开窗2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条件不良的教室、活动室和办公室等暂不使用。严格执行消毒规程。

  此外,进入机构的员工、学员及家长等所有人员均须经过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能入内,并佩戴口罩。禁止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的人员进入机构。特别是在城市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办学的机构,对出入机构人员应使用消毒剂对其手进行消毒,注重对反复进出机构人员进行消毒和测量。

  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其带到观察室(相对独立的隔离房间),向机构疫情联络员报告,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对不遵照规定擅自提前开课、复训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而擅自开展现场培训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将机构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学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