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罗之飏 摄影 衡昌辉)3月20日,四川省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6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成都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叶卫翔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时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卫生检疫措施,这既是对本人和家人健康安全的保护,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怀着侥幸心理逃避海关检疫,不仅要承受舆论的谴责,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据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意见》,实施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