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正式印发《关于做好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救治和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三类群体享受优待,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均有优待办法。此外,各教育阶段享受优待的具体办理流程也同步明确。
谁能享受?
三类群体享受优待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均适用
《实施办法》明确,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含军队援鄂医疗队人员); 在省指挥部公布的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含成都市援甘孜州医务人员);成都市疾控中心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疾控人员等三类群体为优待对象。
具体能享受哪些优待?
《实施方案》明确,符合优待条件的医务人员,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申请在子女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园,由属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申请人意愿安排入园。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子女择园所需计划可在相关幼儿园招生计划中新增。
符合优待条件的医务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子女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由属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申请人意愿安排就学(申请就读市直属直管学校的由市教育局负责)。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子女择校所需计划可在相关学校招生计划中新增。
符合优待条件的医务人员,其子女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达到当地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线后,由学生户籍或学籍地所在招生区域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家长和学生意愿,在相关学校及其校区中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子女择校所需计划在相关学校招生计划中新增,保障指标到校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计划不减少。
如何办理?
需经人员认定、入学入园申请两个阶段
教育优待政策不能叠加使用
申请享受入园关心关爱政策,需经人员认定、入学入园申请两个阶段。
学前教育阶段,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于每年4月25日至5月15日期间(2020年为6月25日至7月13日)向本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供与其子女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申请在居住地入园的,还应提供其居住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备案凭证)。
义务教育阶段,申请就读区(市)县所属学校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于每年4月25日至5月15日期间(2020年为6月25日至7月13日)向本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就读市直属(直管)学校初中的,申请人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于每年4月25日至5月15日期间(2020年为6月25日至7月13日)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发送到市教育局指定邮箱(Pjec2009@163.com)。申请就读市直属学校初中的,其子女户籍或居住地须在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区(市)县范围内。
高中教育阶段,申请在成都“5+2”区域(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就读高中的,申请人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申请在成都非“5+2”区域就读高中的,申请人向属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其子女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升学所在地不在户籍地的,还应提供在升学区域居住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备案凭证)。
需要说明的是,教育优待政策不能叠加使用,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政策适用。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白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