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将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明知故犯,将从重处罚

  21日上午,拆迁工地施工单位四川康富房屋拆迁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到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接受了进一步的调查,完成了案件询问(调查)笔录。该负责人表示,该处拆迁工地拆除施工周期是2020年7月18日至2020年9月16日。昨日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湿法作业,现场洒水车和雾炮机未使用。

根据调查结果,该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同时根据该规定第十六条:违反第五条至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及权限,责令其整改,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工地配备有防尘措施,部分未使用;使用的洒水车离开,施工却没有停止,属于明知故犯。”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工地为了抢工期,在洒水车补水的间隔,抱着侥幸心理并未停工。考虑到明知故犯的情节,将从重处罚,打消施工单位的侥幸心理。

工作人员下达调查通知书工作人员下达调查通知书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林聪

  图片及视频由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