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已要求管理方严格按照规定收取

  小区物业向当地电网企业缴纳电费标准在0.5~0.9元/千瓦时,那么,小区物业收取商铺电费标准为1.5元每度是否合理?红星新闻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 要求:

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下同)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缴纳的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同时,王志伦也表示,对于物业表示的收取电费中包含损耗,相关文件也有明确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转供电主体在收取电损耗费用时,不能超过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的6%,并且需要在收取电费时单独开具票据说明。

  那么,1.5元每度的电费收费标准,是否包含其他费用?根据罗女士提供的小区物业在7月1日开具的电费收取收据上,并未明确表示1.5元每度的电费标准中包含其他费用。

  针对上述情况,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市民投诉,日前已要求迎春小区三期管理方东升街道龙桥社区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电费并加强公示。目前正在对小区转供电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如确实存在违规收费,将要求小区物业及时整改。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邓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