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建  陈睿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8月1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程正武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庭审现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庭审现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成都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6月,被告人程正武因犯罪被判处刑罚。2003年11月,程正武刑满释放后陆续网罗纠集卢伟、唐毅、程明宪、郑启武、蒲小龙、黄正彬、陈浩及辜建学等刑释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双流地区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完成部分非法资本积累,并逐步涉足民间借贷行业,有组织地通过放高利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以程正武为首的稳定犯罪组织。

  随后,程正武继续拉拢家族成员及亲友程正勋、许学刚、韩中林、陈红梅、牟斌、杨建等人为其对外高利放贷、插足工程以及实施违法犯罪等提供帮助,逐步壮大组织,骨干及参加者达20余人,其“名气”在当地达到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