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做“保护伞”

  自2003年起,该犯罪组织采取纠缠、滋扰、恐吓等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该犯罪组织依靠组织势力及“恶名”,公然对抗国家机关正常执法,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此外,该犯罪组织还积极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寻求庇护。

  案发时,该犯罪组织及成员拥有的不动产、车辆、存款、现金和尚未收回的债权共计价值近亿元。同时,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窝藏、洗钱、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造成3人重伤3人轻伤1人轻微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正武等20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首要分子程正武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组织成员程明宪、郑启武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对扣押、查封、冻结的程正武等人的违法所得、孳息和犯罪所用财物,予以没收、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