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注册主体为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微信公众号“成都住建”,12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出台《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支取和监督管理等进行细化。《细则》自2021年1月7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此前的12月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监管额度何如核定?

  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至预售商品房完成并联竣工验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核定预售款监管额度(以下简称监管额度),具体在三方监管协议中予以明确。

  《细则》显示,对于2016年7月17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预售许可时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为正负零)的商品房项目,监管部门按照不低于预售挂牌价款总额(按照本批次申请预售面积乘以预售挂牌均价计算)的25%初步测算监管额度。

  对于2016年7月17日之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监管部门按照不低于预售挂牌价款总额的15%初步测算监管额度。

  按照上述方式确定的监管额度平均到预售建筑面积后低于成都市当期建筑工程平均建安费用的,按照建设工程平均建安费用的标准计算预售款监管额度。

  2021年,成都市成品住宅的平均建安费用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5000元(其中,清水建安费用为每平方米3500元,装修工程为每平方米1500元),非成品住宅、商业、办公用房平均建安费用为每平方米3500元。成品住宅装修挂牌价低于1500元的,按照挂牌价计算装修工程的预售款监管额度。

  监管部门在初步测算监管额度的基础上,根据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信用等级,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相应调整监管额度。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预售款监管额度下浮40%,但应对下浮的监管额度提供银行保函;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预售款监管额度下浮20%,但应对下浮的监管额度提供银行保函;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预售款监管额度下浮10%,但应对下浮的监管额度提供银行保函;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的,预售款监管额度保持测算额度不变;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的,预售款监管额度上浮20%;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的,预售款监管额度上浮40%。

  A++级、A+级、A级开发企业未对下浮的监管额度提供银行保函的,预售款监管额保持测算额度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