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

  2021年03月19日00时37分许,成都六分局民警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桂溪立交出城方向下桥处过往车辆进行酒后检查,龙某驾驶车牌为川A8***9的宝马牌小型轿车沿桂溪立交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检查点被民警挡下检查。

  典型案例2 成都六分局供图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龙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现场驾驶员龙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民警依法将驾驶员龙某带往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98.8mg/100ml。

  因龙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一百三十三条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典型案例3:

  2021年03月20日1时18分许,成都六分局民警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桂溪立交出城方向下桥处过往车辆进行酒后检查,庾某驾驶车牌为川A5***U的迷你牌小型轿车沿科华南路行驶,当行驶至检查点被民警挡下检查。

  典型案例3 成都六分局供图

  在检查过程中交警发现驾驶员庾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现场驾驶员龙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民警依法将驾驶员庾某带往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鉴定其血液乙醇浓度为61.1mg/100ml。

  依据《道法》相关规定,交警六分局依法对庾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