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被执行人带着现金主动上门履行,本是一件好事,但如果是扛来50斤重的硬币呢?

  8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被执行人赵某因有怨气,拎着4000枚一元的硬币来到成都市新津区法院清偿执行款,新津法院认为赵某蔑视司法权威,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邱某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新津法院判决赵某向邱某某归还借款4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邱某某遂向新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赵某提来的硬币。成都中院供图赵某提来的硬币。成都中院供图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邱某某表示要归还借款。8月18日,邱某某到法院收款,却因赵某的做法气愤不已——原来,赵某提来一袋重量近50斤的一元硬币,表示这就是支付给邱某某的4000元执行款。。。。。。对此,邱某某表示该做法不合理,拒绝收款。

  经了解,赵某因对邱某某心存怨气,于是通过该做法泄愤,意图让邱某某难堪。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告知赵某该做法不合理,要求赵某变更履行方式,但赵某态度强硬,表示硬币也是合法流通的货币,“随便法院收不收”。